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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车祸受了伤该如何赔偿
稿源:  | 2008-04-16 13:14:51

  昨天晚上,本报“热点星期三”市民热线咨询服务第十三次启动,主题是交通事故伤人后的赔偿问题,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交通法庭)副庭长朱亚芸法官和宁波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主任陈君方法医前来本报接听87777777新闻热线,为读者解疑释惑。读者问得细,专家回答得也细,两个小时的接听时间根本不够用。

  解答实录

  顺利解决纠纷关键是证据齐全

  顾先生(81××××23):我开车把一个骑车人撞了,对方伤得并不重,但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看来很难调解,只能等着打官司了。这种纠纷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很费时间?

  朱法官:人民法院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目前都设立了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专门法庭。一般来说,对于人身损害较重、索赔金额较高且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会按审判规程,一步步地进行审判;而对于人身损害较轻、双方争议不大的索赔案件,法院会尽可能促成双方调解。从目前情况来看,各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诉讼,至少有60%是调解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理,立案后3个月内就能审结;重大疑难案件必须以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审结。

  董大伯(63××××14):我是被电动车撞伤的,作为事故受害人,提出哪些赔偿要求比较合理,能得到法院支持?索赔起诉一般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

  朱法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带来的合理费用,大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受害人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索赔起诉一般要准备起诉状、本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各种费用的原始票据、伤残鉴定书、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法院在立案审理中会对受害人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

  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

  丁女士(87××××46):我的家人被车撞伤,现在还没出院。医院里能做伤残鉴定吗?

  陈法医:伤残鉴定不属于医疗服务内容,它属于司法鉴定范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带来的伤残鉴定早年是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法医中心进行的,到2005年10月1日之后,这类伤残鉴定全部由社会化的司法鉴定机构接手。

  我市社会化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有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等3家,需要申请鉴定的群众可以自行选择。若需伤残鉴定,市民应准备好受伤以后到医院就诊的病历、出院时由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影像资料(X线片、CT片、MRI片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伤残鉴定的合适时机一般应选择在临床医疗基本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骨折伤员必须在损伤满3个月后,颅脑损伤一般需要6个月后。对于器官及肢体的缺失,由于其伤残等级不会随时间而改变,因此在事故发生后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被视为有效证据

  盛先生(88××××62):伤残鉴定是否必须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在场?

  陈法医:现在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前,交警部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由伤者本人委托)均有权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并没有提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委托的要求;但进入诉讼程序后,一般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前会先征求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委托。

  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是要求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活体检查的。伤者若损伤比较严重或者年龄较大无法到司法鉴定所接受检查,那也不用担心,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就有鉴定人员出诊制度,上门鉴定可以解决伤者实际困难。

  朱法官:在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有时会有事故责任人对事故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机构的选择未经自己确认,鉴定结论不可信。但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中被视作有效证据,而且还有“证据之王”的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明确,对方只有在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重新鉴定。不过,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我们还是建议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前最好跟对方打个招呼。 (记者屠传宏)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