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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先生开车路过三院门口遇上了意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4-17 14:14:43

  本报讯14日下午5点多,荣先生开车路过江北人民路市第三医院门口时,撞倒一名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送医院检查发现伤者身患肝硬化等重病。事后,伤者家属坚持要荣先生负责病人的治疗,昨天,荣先生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诉说此事。

  据了解,伤者姓武,今年49岁,安徽人,一家人在宁波打工。 “假如是我的错,我理所当然要去承担。”荣先生介绍说,14日下午5点20分,正是下班高峰,他开着自己的越野车,由人民路向环城北路方向缓缓行驶,路过三院门口时,老武通过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后横穿马路,与他车子的右后视镜相撞,随即倒地。荣先生立刻下车,将老武扶到绿化带上休息,并报警,随后叫来马路对面三院门口的保安,将他送进三院急诊室,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很快,老武的家属赶来,交警也到了现场。医院检查结果表明,老武身患肝硬化,胸腔、腹腔积水,已病入膏肓。这之后,老武的家属坚持要荣先生负责治疗。这让荣先生大吃一惊。他回忆说,事发后不到5分钟,老武的妻儿和一名自称是老武领导的人就赶到了医院,且撞车地点也正巧就在医院门口。 “莫非是他得知自己身患重病,故意来撞车的?”荣先生心存疑虑。

  15日上午,三院急诊室当班的主治医生将荣先生和老武的家属叫到一起,告知他们老武在事故中并无大碍,观察24小时即可离开,但老武的家属坚持要住院治疗。这名主治医生表示,如果要继续住院治疗,那么费用就与这起事故无关了。

  昨天接到荣先生反映后,记者找到了江北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此事的张警官。他说,勘察现场后,警方目前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各负一半责任。警方现在正在联系老武到交警大队核实事情经过,确认事故后的治疗记录,以便为事故定性。

  随后,记者赶到三院急诊室,当班的王医生说老武已经出院。下午3点多,记者两次联系老武的家人,表示希望前去了解一下情况,均被拒绝。

  在此,我们还是希望老武能好好珍惜生命,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天。(记者王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