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实习生吴金金通讯员王蓓)近日,嘉兴妇女庞某追索钱款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庞某今年42岁,2004年6月认识了一个网名为“月黑风高夜”的男性舟山网友,并多次与其约会。次年1月初,“月黑风高夜”向她借款3万元。庞某满口答应,将钱汇进对方提供的一个账号。
十几天后,庞某发现那个账号是慈溪人邵某的,而邵某与“月黑风高夜”是战友。她觉得邵某应该把钱转交给“月黑风高夜”了,就没过问钱的事情。后来,她想要回借款,但遭到“月黑风高夜”拒绝。去年10月,庞某转而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邵某返还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庞某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