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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会主席为职工说话办事腰杆更硬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19 08:09:12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孙同发江浩波)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级工会将督促单位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给予其年收入两倍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出台了基层工会主席合法维权保护暂行办法,并将设立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今后,工会主席为职工说话办事腰杆会更硬。

  根据《办法》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基层单位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上级工会要会同该单位党组织督促行政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补发降级停岗期间的经济待遇。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导致失业的,上级工会应当为其提供就业帮助或为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总工会设立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额度为200万元。县(市)区总工会也要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金额度不低于30万元。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经济上受到较大影响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是患重大疾病,医药费自负部分数额较大,或是生活遭遇特殊困难的,由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按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