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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下月起劳动者维权更便捷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8-04-19 17:12:20

  余姚新闻网讯劳动者维权成本更低了。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案件一律不收费,其办案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与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办法相比,除仲裁不收费外,还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受理范围扩大,凡有关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等的各类劳动争议,均适用该法。二是仲裁时效延长,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为一年,并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三是审理期限缩短,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期限一般为2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二审法定期限为3个月。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弊端。为解决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存在的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新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新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5天。 (毛益中劳 仲)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