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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失踪,索赔遭遇“霸王条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21 06:14:44

  记者余建文 

   

  托运的货物不翼而飞,找快递公司理论,却被“霸王条款”碰了一鼻子灰,奉化市民方先生实在有些郁闷。 

  去年底,方先生把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连同两只价值2000元的手机,通过奉化一家快递公司送到杭州临安的朋友处。过了一段时间,方先生和朋友联系,对方却说根本没收到货。到快递公司一查,发现货物离奇地在半路“失踪”。 

  方先生随即与快递公司理论。公司方面称,方先生的货物没有保价,而且托运单上也没写明具体内容,按照行规,最多只能赔运费的5倍。此外,公司还另有规定,赔偿上限不超过2000元。双方交涉多次无果,方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奉化工商局“12315”投诉处理中心俞赞军副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工商人员日前受理此案后,专门到快递公司调看了录像,发现托运物是台电脑, “至于方先生所说和电脑一起打包的两只手机,录像中看不见。”因为货物没有保价,给纠纷调解带来了不小困难,经过工商干部的努力,最后快递公司答应按电脑的折旧价,赔偿3500元。 

  近年来,社会上各类快递服务、物流公司发展迅猛,业务“触角”开始深入到普通市民,由此带来的服务纠纷也迅速增加。俞赞军说,最近一年中,他们受理的快递纠纷案件近10件,而在前几年是没有的。此前,也有一家电脑经销商的电脑在托运过程中“失踪”,至今还未得到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快递业是个新兴行业,由于“门槛”低,呈现出“小、散、乱”的格局。一些快递公司采用低价拉客源,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搬出所谓的“行规”自保。如有的公司规定,货物托运受损概不负责,货物“失踪”,托运人没买过保险的,不予理赔等等,让消费者很“受伤”。不少快递公司在投递单背后注明一些须知条款,成了一份格式条款,为自己制定许多免责条款,规避法律责任。 

  今年元月起,国家颁布实施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针对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情况,明确了相应赔偿原则:信件类为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保价包裹类按照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包裹赔偿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消费者没有保价意识,认为“保价”是笔冤枉钱。 

  家住鄞州中心区的施小姐在“淘宝网”上开了家网络商店卖衣服,通过快递公司发货,开店半年多从来没有为货物保过价。她说,快递公司上门取货时,从来没有提醒她要保价, “要是衣服丢了,就自认倒霉,大不了换家快递公司”,施小姐说。 

  俞赞军说,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对快递公司的限制还是比较宽松的。为避免麻烦,工商部门提醒说,消费者不要抱侥幸心理,特别是托运高价值货物时一定要有保价意识,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利维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