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保知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宁波海关等部门共同评选的“宁波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近日揭晓。宁波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为:
一、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6年7月28日,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试运行,同时开通“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咨询热线和“中国(宁波)保护知识产权网”在线举报投诉服务平台,于2007年1月正式运行。
“中心”主要功能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接受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并转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在市政府领导重视和关心下,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指导和推动下,“中心”自身建设逐步加强,功能作用逐步发挥,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实现了举报投诉件的“收得下、转得出、办得了、有反馈”。截至2007年12月,共接受举报投诉和咨询1128起,其中咨询1060起,举报投诉68起,都依法进行了处理,表明了市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侵权的坚定决心。
“中心”已经成为我市保知工作的一个亮点,成为反映我市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一个标志,得到了权利人、企业和相关执法机关的积极评价,被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授予“2006年度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度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办理奖”。
二、贩卖盗版国法不容非法牟利刑罚难逃
2007年8月14日,根据长达一年多摸排调查掌握的可靠线索,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北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北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手出击,成功摧毁了一个长期地下贩卖盗版音像光盘的犯罪团伙,当场抓获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杨某某(女,湖北荆门人)、彭某某(男,江西人)等犯罪嫌疑人3名,查封用于贮藏非法音像光盘的仓库3个,收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1.4万余盒,经鉴定其中属于淫秽物品的光盘2800余张。
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犯罪嫌疑人即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对此予以了支持。2007年12月,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认定: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批发经营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又构成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判决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该案被宁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代称为“8·14”非法音像案,曾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同期公布为全国的3起大要案之一。
三、“帅康”状告“伊莱克斯”国内品牌首次胜诉
2002年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原告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种名称为“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用于调节灶具的空气和燃气配比,使燃气燃烧更加充分,节能效果显著,并可防范回火、熄火现象的发生。2005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在其灶具产品宣传册上宣称,其“名厨”灶具的燃烧效率比普通灶具提高10%至24%,经原告调查发现,其风门调节装置竟然效仿了原告的专利技术。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06年6月27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经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已构成侵权,于2006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宣判后,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于2007年3月20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被告撤回上诉。
这是中国厨电行业国内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起诉国外品牌企业的首次获胜,增强了中国企业维权的信心,受到了中国厨电行业及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
四、宁波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宁波市于2001年被确定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2004年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007年年初,宁波市顺利通过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验收。通过创建全国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城市,宁波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增加迅速,知识产权事业投入得到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执法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2006年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创新型城市战略决策以来,宁波市积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四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各级组织机构建设和法规建设。我市2007年专利授权量为8845件,同比增长了46.1%,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仅次于深圳。
2007年我市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目前,我市正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紧制定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着重建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政策、法制和舆论环境,努力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利用和预警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执法人才队伍,形成政府部门合力推进,市、区(县、市)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使我市成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活力强劲、创新成果优质高效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五、假冒“通用”、“大宇”等著名商标的汽车配件案件
2007年3月30日,奉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奉化市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司法人代表冉白云、外贸部负责人张克能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奉化市公安局在奉化市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内查获标有美国“通用”图形,韩国“大宇”图形、文字,韩国“现代”、“起亚”图形、文字等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8415只(件),价值9754美元,折合人民币为76851元。经过审讯深挖,又在奉化某电机厂仓库内查获标有美国“通用”、韩国“大宇”、日本“MCK”,韩国“现代”、“起亚”,德国“奔驰”等外商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价值76234.91美元,折合人民币600655元。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谭宜文调查经理、德国奔驰汽车公司马伟德高级经理等一行5人专程来到奉化公安局,向奉化公安局经侦大队赠送匾额,对大队迅速破案,有效地维护了两家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表示衷心感谢。
六、慈溪运用“议题管理”模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针对块状集群下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率先实施“议题管理”模式,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综合服务效能,助推“慈溪制造”、“品牌慈溪”科学发展,并得到了慈溪市政府和省市工商系统的较高评价。
议题管理是指对影响组织与公众关系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干预、确认、评估、反应的前摄过程,它最早应用于企业管理。慈溪分局以科学评估慈溪“火花塞事件”为基点,于2005年9月导入“议题管理”模式并大胆实践,成功应对了2007年4月发生的网络配件行业可能引发的区域性制假售假危机事件。议题管理模式的生动实践顺利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三大转换”,即从无限低效管理到有限高效管理、从被动整治到主动服务、从单一处置到综合运筹转变。产生了四方面实效:一是突击性被动整治减少,2006年该局未出现一起非既定方案内的商标治理事件,2007年初按照整治方案对网络配件行业进行了综合监管;二是部分行业侵权热点降温,如2007年火花塞、轴承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数比2006年下降79%、53%,案值同比均下降99%;三是工商监管受好评,近两年该局收到佳能、KG等国际知名公司送来的锦旗、感谢信等53件;四是社会认同感提升,“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七、市工商局首次发布《宁波市商标发展报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实现商标与城市品牌经济的良性互动和跨越发展,2007年5月,市工商局编辑发布了《宁波市商标发展报告》,旨在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商标品牌发展参谋,营造更加浓郁的商标品牌发展氛围,做大做强商标品牌经济。
《报告》篇幅44页,约30000余字。《报告》以全市的商标数量变化和商标品牌效应为主线,概述了全市商标注册的基础情况,深入剖析了驰、著、知名商标的发展特点,着重分析了农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商标支持性产业的发展现状;同时,实证分析了商标品牌效应,进一步揭示了商标品牌与区域乃至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度。《报告》最后概括总结了全市商标品牌发展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下阶段商标品牌发展的对策建议。
《报告》一经发布,各大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广泛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6月25日,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批示。市工商局共印发《报告》800本,寄发全国相关工商局和宁波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收到了很好反映。
八、宁波海关重拳出击销毁价值500万元的侵权货物
2007年“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宁波海关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举行侵权货物集中销毁仪式,采用碾压、焚烧、填埋等环保方式集中销毁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侵权货物。其中包括2007年3月刚刚查获的假冒国内著名“虎头”商标手电筒76900只,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充分展示了宁波海关坚决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民族品牌的坚定决心。市司法局、市整规办有关领导,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人参加了销毁仪式,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科技日报、法制日报、国际商报等国家级媒体和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等地方媒体在主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对此进行了集中报道。本次活动极大地推动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震慑了侵权单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九、市检察院成功办理涉嫌假冒国际著名商标“SENSODYNE”牙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商标代表着社会对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它既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的体现,也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商标犯罪也日益增多,假冒产品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一段时间,国际著名商标的产品成为犯罪分子竞相瞄准仿冒的对象。作为打击假冒商标行为的最后手段,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适用刑罚调整越来越受到重视。
2007年8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适时适当介入侦查,对于侦查工作予以必要的引导,成功地办理了一起涉及假冒国际著名商标“SENSODYNE”牙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辖区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人员,有效地证明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立场。日前,涉案的二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其中,被告人吴浙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士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从2007年7月起,被告人吴浙善为了谋取非法的巨额利益,从浙江省义乌等地购进牙膏的膏体、包装盒、灌装机等原料、设备,生产制作假冒国际著名商标“SENSO-DYNE”(中文译名新爽多,又名舒酸定)商标标识的牙膏。以每支1.4元的价格,将共计100800支假冒牙膏销售给另一被告人杨士军。被告人杨士军再行加价到每支1.75元后转手销售给他人。后犯罪嫌疑人杨士军、吴浙善将假冒“SENSODYNE”商标的牙膏运至宁波市北仑区准备交货时,被当场抓获。
十、中美两国4件讼案中国法官一并调解
埃克森美孚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及石化公司,2006年排名世界500强第一位,其在中国注册了“ESSO”、“ESSO+椭圆图”、“埃索”、“奔跑的猛虎图形”等商标,其中“ESSO+椭圆图”、“埃索”和“奔跑的猛虎图形”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宁波埃索火花塞有限公司等被告申请或注册了10多个与上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和域名,并在生产的火花塞产品和宣传资料上使用了与“ESSO”等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埃克森美孚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美国维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宁波埃索火花塞有限公司等为被告提起了4件诉讼。经过宁波中院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埃克森美孚公司与众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认侵权并承诺停止侵权,同时向埃克森美孚公司表示歉意,赔偿损失人民币15万元,将已注册或申请的10多个涉案商标或域名无偿转让给埃克森美孚公司或由该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更改企业名称中的“埃索”字号。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已按约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而埃克森美孚公司也按调解协议向宁波中院及美国维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撤回了4件诉讼。
该系列案的调处赢得了外国公司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任,树立了宁波中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