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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员工和企业都有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4-22 12:08:04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我国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如何加快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上周五,晚报 “民情直通车”栏目邀请了市政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人员,企业工会、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所及农民工维权组织等方面的代表,围绕如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展开了热烈讨论。

  本期嘉宾

  刘卫成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李 红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副院长

  朱 炜 宁波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 勇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雄丽 宁波富邦大酒店工会干事

  童 跃 宁海协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公司总经理

  王希明 湖北房县驻浙江宁海办事处主任助理

  企业用工成本有没有增加?

  某企业郑经理:随着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今年以来,我们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大幅增加,其中光社保一项,每人每月的开支就要增加好几百元。

  李红:一些用人单位对 《劳动合同法》还有许多误解,认为该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事实上,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突破原来 《劳动法》的许多规定,原来也是要求缴纳社保,规定有经济补偿金的,只不过现在是违法成本增加了,如不按规定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这让用人单位觉得是用工成本在增加。

  刘卫成: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始终是争议不断,一些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平时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还把少数企业的关闭和破产直接怪罪于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像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次贷危机等,这些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比 《劳动合同法》要大得多。可以说,合法的劳动用工并不会怎么增加企业的成本。

  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双方都有利

  市民冯女士:去年底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来公司觉得这就等于是让员工端了铁饭碗,今年3月份又反悔了。

  李红:针对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些企业说这是在鼓励吃大锅饭。其实 《劳动合同法》倡导的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还保护了守法企业。同时,如果员工确实违反劳动纪律,不胜任工作,或需要经济裁员时,只要企业条件符合、程序合法,也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刘卫成: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导致社会不稳定,劳资矛盾频发,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的利益。企业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员工要追求合法权益最大化,两者都很正常。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许多依法用工的企业都对新法持欢迎态度,觉得有利于大家公平竞争。企业因为给员工提供保障而增加了一些用工成本,是应该的,也是可以承受的。如宁波市推出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每人每月200元都不到,有些企业连这些钱都不愿意拿出,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王雄丽:我们企业十分希望员工队伍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现在新开的酒店很多,有些员工我们刚培训好,他们就跳槽了,给酒店的服务质量带来很大影响。酒店目前80%以上都是外来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我们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同法律接轨

  宁海杰科制衣公司总经理董敏杰:我们也想把工作做好,但一来公司人手紧张,二来真正很懂 《劳动合同法》的人又没有,不知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

  刘卫成:虽然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既然已经开始实施,企业就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快修订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童跃:目前劳动争议出现了高发态势,5月1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后,预计争议还有可能增多。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有些企业仍存在逆反和观望心理,有些企业有心想按 《劳动合同法》办事却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的做法是,通过有偿服务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包括帮助企业签订合同,提出社保缴纳建议书,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等。

  郑勇:随着法律宣传的到位、劳动者意识的增强及诉讼成本的降低,通过法院途径的劳动纠纷也相应增多。我觉得,劳动等行政部门应该多做一些平常应该做的事情,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让企业主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王希明:据统计,目前整个湖北房县在宁海打工的有近8万人。我们的工作坚持以协调为主,争取在企业与外来工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像不久前宁海有一家企业突然解除了10多名外来工的劳动关系,经过协商,最后每名外来工都拿到了赔偿金。很多外来工拿到钱后表示,其实钱多钱少无所谓,主要还是争口气。我建议,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有些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一点也不知晓,态度却很强硬,管理人员的素质也需要提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有哪些可以做?

  市民王先生:最近老是听一些企业抱怨说,劳动关系处理不好,会引发一连串的麻烦,往往是门里1个投诉的,门口2个观望的。除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外,今后我们是否可以多探索建立一些长效机制?

  王雄丽: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工会一直在探索如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还被列为市里的和谐企业创建试点单位。企业专门成立了办公室,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辅以各种人情化的管理,尽可能留住员工的人,也留住员工的心。

  朱炜:去年市政协曾专门做了和谐企业方面的调研,并提出许多具体的建议和意见。一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化解机制,工人有事找工会,企业家有事找工商联,避免一些矛盾出现激化。二是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初创企业、效益不好的企业、老板社会责任心不强的企业,这三类企业容易出问题,要予以区别对待。三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评价体系,慢慢探索,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四是不断提高宁波的产业层次,从现有的劳动密集型向高科技方向转变,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五是建立用工信息透明化机制,定期发布宁波的用人信息和景气指数,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接。六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功能,树立正面报道的观念,并对一些违规企业予以曝光。(记者 丁晓虹 王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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