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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办新厂 冒充老厂大搞经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24 08:12:48

  本报讯(记者张贻富实习生吴金金通讯员王蓓)离职员工办新厂,冒充老厂搞经营。结果被原公司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判决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自己工厂的字号,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发布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万元。昨天,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告是慈溪市红邦服装模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年后获得“红邦”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裁缝用假人模型、商场用假人模型。

  没想到2003年开始,公司经常接到对红邦服装模型的质量投诉,后经了解才知道是公司离职人员徐某在冒充推销“红邦服装模型”。

  经向工商部门查询发现,2002年3月徐某在慈溪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名为“慈溪市浒山新红邦服装模型厂”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为服装模型、塑料衣架加工。

  事后,原告要求徐某改名,但遭到拒绝。相反,徐某利用侵权的“新红邦”名称,进一步实施攀附原告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3年11月,当地工商部门对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等。此后,徐某不但未停止侵权行为,甚至在对外介绍企业、推销产品时,一直冒充原告,谎称自己与原告是同一家“红邦公司”。

  去年7月,红邦公司忍无可忍将徐某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变更个体工商户户名上“新红邦”字号,在被告发表过不正当竞争内容的相关网站及刊物上发布启事,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并查明被告的慈溪市浒山新红邦服装模型厂没有单独的生产场地,租用了其他公司场地,生产设备亦系与他人合用,而且登记住所与原告公司住所地理位置上邻近,在同一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内。据被告自述,其生产的“新红邦”服装模型(人台)近两年的年销售额近100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徐某在所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中以及对外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新红邦”字号,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发布启事,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公司损失3万元。

  此案一审后,被告徐某不服,今年1月向市中院上诉。昨天,二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