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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救助因病致贫家庭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26 08:35:02

  本报讯(记者卢科霞通讯员吴慧芬)为解决贫困家庭看病难问题,经鄞州区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1日起,对因患病医疗费个人承担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而又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给予病贫救助,一个年度内(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有效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以上部分给予30%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