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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博为性质的走象棋也要被处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4-28 12:32:22

  【案情回放】孙先生是一名中国象棋爱好者,空闲时总爱找人玩两把。某天出门,在公园门口看到有人设摊走象棋残局,认为凭自己的技术赢点钱应该没问题,就与摊主约定以100元一盘为赌注进行对弈。孙先生连续走了好几盘,非输即平,在他付赌资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经过调查后,民警对孙先生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赌资。孙先生很迷茫,认为自己不就走走象棋。即使赌博,那也是对方设局,自己是受害人,怎么也要受处罚? 

  【法律解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博腐蚀人们的思想,妨害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使人意志消沉,好逸恶劳,不思进取;同时,又会诱发盗窃、诈骗、抢劫、凶杀等严重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因此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打击。赌博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博弈的形式赢得财物。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走象棋残局的形式进行博弈赌输赢当然也是赌博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国象棋是一种调节心情,开发智力的休闲运动。但以此为载体而进行财物赌博,就使这项高尚运动变了味。警方提示,街面上设置的中国象棋残局对弈,没有高超的棋技,无论欲解局的人员持何方棋子,都是非输即平的结局,输钱且要被罚,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朱峰)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