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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提高了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4-28 12:32:16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北仑区修改了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提高了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将被授予特等奖,奖金2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市目前见义勇为最高奖励金额。

  2006年9月,北仑区出台了鼓励全区群众共同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办法,先后有十几位群众因为抓获或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得相应奖励。为大力弘扬正气,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打击犯罪,北仑区提高了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新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授予特等奖,奖金2万元;事迹突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一等奖,奖金1万元;事迹比较突出,在市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二等奖,奖金5000元;见义勇为事迹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授予三等奖,奖金3000元;其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授予四等奖,奖金1000元。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办法》还对牺牲、伤残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者的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烈士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为烈士,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抚恤;不符合烈士条件,有工作单位的,按照因公伤亡规定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提供终身最低生活保障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本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福利院供养。

  (记者 戴伟龙 通讯员 向家富 常华)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