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教育部门的小学招生政策同时正式出台。各区以就近入学原则做了小学地段划分,并制定了详细的入学规定。
三区地段划分略有调整
三区的地段分布情况与往年相比,基本情况稳定,但是由于学校拆迁等原因,三区的教育局做了相应的调整。
海曙区今年地段划分基本保持不变。
江东区,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东路小学即将面临拆迁,故从今年秋季开始,停招适龄儿童新生。福明家园、新源等社区的配套小学———江东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今年起开办,招生地段范围有了明确划分,对口小区为福明家园、新源、陆嘉、桑家、戚隘桥、波波城、碧城、史魏家、七里垫。由于日月星城、香格里拉小区的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今年该地段适龄儿童入学仍暂安排到黄鹂小学就读。周宿渡、宁丰两地段适龄儿童,可在黄鹂小学黄鹂校区或周宿渡校区中选择其中一校区入学。
江北区也有小幅度调整,惠贞书院小学部一年级今年起转为公办并搬迁,过渡期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今年起的新生实行公办小学标准收费,老生仍然按照原来国有民办标准;小学部搬迁后,对口地段为天水家园、天合家园、水尚阑珊小区。
此外,从今年起,海曙区的镇明中心小学(云石街校区)、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翰香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偃月街小学、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实行五四学制改革试点,招收“五四制”学生。
三区的“统一口径”:户口、房产证及其它
有城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如果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居住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或者父母双方曾有房,现因房产置换未定而居住在祖父辈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有共有房产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都可将视其作为本服务区儿童。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
有城区户口、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者,凭房产证(房卡)和户口到服务区施教学校就读;拆迁后未购置房屋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有城区户口,情况特殊的,要视情况而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在六区(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外工作,孩子的户口在本区且跟其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和本区内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的适龄儿童,孩子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照顾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子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视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超过学龄而又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的学童,应向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对其他有正式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城区户口而非本服务区学童,如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学校的,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其它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择校生将被“调控处理”
对于择校生,三区将一如既往地采取调控措施。
海曙区规定,对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小学就读,而选择其他小学的,学校将通过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加以调控。该学童只限于该校小学段教育,不包括小学毕业后对口中学的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中海曙区户籍的学生除外)。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江北区规定,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
小学择校的学生升入初中段学习,如毕业小学所对口的中学学额较满,择校生应回到户籍所在地中学就学或由区教育局安排有学额的学校入学。
对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学校的,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
江东区也规定,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其它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有城区户口,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对口小学就读而选择其他小学就学的适龄儿童,只适用于本区小学阶段,小学毕业后,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区域小学对应的中学就读。若户籍和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外地学童视情况入学
外地户籍学童入学,其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以下条件的: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证实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宁波市外进城就业农民;江东区、海曙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江北区为半年;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在江北区的,应在5月14日—17日向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江东区的,应在5月15日—17日向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海曙区的,应在5月22日—24日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台商、港商、澳商和外商子女入学,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享受三区市民待遇;华侨适龄子女,要在所在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三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排定
三区教育部门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江东区,5月15日—17日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的统一日期,6月10日—12日为各小学向家长寄发《江东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海曙区和江北区,5月11日—13日同时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并将在6月10日—12日内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三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教育局要求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拼音、计算等测试。江东区还特别要求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班额超过45人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各民办小学招生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应当规范招生工作并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也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规模和班额内招生。【其他相关内容详见A05版】
记者郑仲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