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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体新形象”征集启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8-04-30 08:44:24

  100多条纵横交错的线路上,公交总公司1700多辆公交车穿梭往来,构成了宁波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脉,同时,醒目的车体形象也成为了代表城市文明的风景线,是市民眼中公交总公司的形象窗口。

  自2005年正式导入CIS企业识别系统后,公交总公司推出了以“通”字型司标、“友爱在车厢,真诚伴你行”广告语、橘黄主色调为元素的车体形象。

  目前,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公交品牌形象的亲和力、认同感和美誉度,公交总公司决定对现有车体形象进行改进,向全社会征集公交车体新形象作品。

  入围作品由专家评选,中选作品由公众投票评选。入围作品、中选作品、公众投票均设奖,欢迎各界朋友积极参与。

  一、征集范围

  凡关心支持公交事业的个人及团体均可参加。

  二、设计要求

  (一)设计方案须包括两部分:

  1、三种规格公交车的空车车体形象(车体类型见附件);

  2、三种规格公交车的广告车车体形象(广告发布限定位置见附件);

  (二)设计方案应包括车体前面、后面、两个侧面和顶面的设计稿,须含有公司标志、公司名称、广告语、热线电话、公司网址等内容。

  (三)公司标志与名称组合方式根据所提供样式选用。

  (四)广告语内容不变,字体样式自行设计。

  (五)辅助图形可选用所提供样式,也可自行设计。

  (六)色彩构成根据所提供标准色和辅助色设计,也可在标准色和辅助色基础上适当增加色彩,但必须与前者保持协调。

  (七)设计采取平涂手法,便于喷漆制作。

  三、设计理念

  (一)大气、明快而又不失厚重、稳健,作品要吻合和谐社会氛围,能体现宁波城市特色和公交总公司独特的品牌形象。

  (二)创意新颖,风格鲜明,视觉冲击力强。

  (三)构思巧妙,富有艺术感染力,现代气息浓厚。

  四、设计方案形式

  (一)提交A4幅面彩色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需同时具备CDR和JPEG两种格式),请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附设计说明。

  (二)另附纸写明投稿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如果以组织名义提交作品请注明组织全名、法人名、法人代码、联系人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模糊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设计方案上有可辨别的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5、明显抄袭的设计方案。

  6、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前已发表或参加过其他评选活动,属于公开作品。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由宁波市美术家协会等组成的专家组评选出6件入围作品。入围作品每件奖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凡参与投稿者,均赠送纪念品一份。

  (二)由公众投票评选出1件入选作品。由公众对入围作品通过网上投票和网下投票评选,综合得票最高者为入选作品,奖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入选作品与入围作品不重复奖励。

  (三)随机抽取投票幸运奖。从选中入选作品的网上投票者和网下投票者中随机抽取10名幸运者,奖励礼品一份。

  六、活动安排

  (一)稿件征集时间: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16日截止。

  (二)评选时间:1、稿件征集截止日起30天内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中国公交网、宁波城管网、宁波公交网公布入围作品评选结果并开始投票评选入选作品。2、投票时间为公布入围作品之日起20天。

  (三)颁奖时间:投票截止日起30天内统计得票情况并抽取投票幸运奖,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中国公交网、宁波城管网、宁波公交网上公布结果,在公布结果后30天内通知领奖,并向社会公布。

  七、作品及选票投递

  (一)设计方案请于2008年6月16日17时前报送或邮寄,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信封正面请注明“公交车体形象征集稿”字样。

  (二)设计方案中的电子稿可以用光盘方式和打印稿同时提供,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供,邮件主题请注明“公交车体形象征集稿”。

  (三)选票可于公布入围作品之日起20天内通过网上投递,也可报送或邮寄,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信封正面注明“选票”字样。

  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626号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邮编:315040

  网上投票网址:宁波公交网www.nbgj.net

  电子邮箱:xiaping@nbgj.net

  联系人:夏平,联系或咨询电话:87937810,13958259336

  八、特别申明

  (一)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凡提交的设计作品均应未公开发表。

  (二)个人或团体所获奖金的税金以及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退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四)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宁波公交总公司所有,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的有关权利。

  (五)凡投稿人均被视为接受本声明。

  (六)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公交总公司。

  九、本启事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中国公交网、宁波城管网、宁波公交网等发表,并请随时关注上述媒体报道的活动进展。本启事所列附件请从中国宁波网、宁波公交网下载使用。

  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08年4月25日

附件一、二、三、四(JPG格式)

附件一:公交总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S)基本元素。  

附件二:现有空车车体形象和广告车车体形象(以11米车为代表)。   

附件三:车体类型示意图。

附件四:车体广告发布限定位置示意图。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