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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03 08:33:05

  本报讯(通讯员向家富常 华)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授予特等奖,奖金2万元……近日,宁波北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的部分内容,提高了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并对见义勇为者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及见义勇为奖励申报程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对经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公民给予以下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授予特等奖,奖金2万元;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一等奖,奖金1万元;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在市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二等奖,奖金5000元;见义勇为事迹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授予三等奖,奖金3000元;其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授予四等奖,奖金1000元。此《办法》还对牺牲、伤残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者的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烈士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为烈士,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抚恤;不符合烈士条件,有工作单位的,按照因公(工)伤亡规定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提供终身最低生活保障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本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福利院供养。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