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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两名保安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03 08:33:04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王蓓)慈溪市两名保安,在替警方看管一名被查处的卖淫女时,一名保安擅自离开岗位,另一个则趁无人之机对该卖淫女实施强奸。近日,这两名保安分别因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获刑。

  据慈溪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沈某和王某均是慈溪市某镇保安大队队员。2006年8月10日晚,派出所民警将卖淫女李某送至某警务区候问室让这两人看管。8月11日凌晨1时左右,沈某在其值班时间不履行看管职责,擅自离岗去睡觉。在其离岗期间,另一名保安王某见四下无人,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趁机强奸了李某,当日中午因李某提出控告而案发。

  近日,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其工作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以致造成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而王某则利用职权,采用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法判处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