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王蓓)精神病人励某在地上画画,两个小孩过来招惹他,结果酿成一死一伤的血案。记者昨天从慈溪法院获悉,励某近日因杀人被判赔偿13万余元,而他离婚时判给前妻的女儿尽管10多年与他没有来往,但现在已经成年了,因此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58岁的励某家住慈溪胜山镇某村,四川人蒲某一家租住在他哥哥家。去年6月6日下午3点左右,励某在哥哥家门前的空地上用石头画画,蒲某的一双儿女也在旁边玩耍。不知什么原因,两个孩子过去招惹励某,励某找来一把菜刀追砍两个小孩,结果造成蒲某5岁的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8岁的女儿被砍伤(已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当时,蒲某夫妇并不在现场,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照看子女。
案发后,励某经鉴定患慢性精神分裂症,既无刑事责任能力,又无民事行为能力。另据法院查明,15年前,励某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未再婚,他们惟一的女儿当时也判给了前妻,10多年来没有和他来往过。励某在离婚时的监护人为其父亲,但在亡故后没有明确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监护的监护人顺序分别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他的女儿作为顺序在前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蒲某夫妇作为监护人,对尚未成年的儿子未尽监护之责,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可减轻励某父女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励某赔偿蒲某夫妇13万余元,另外赔偿蒲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这些赔偿款从励某本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女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