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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速交警严查无证驾驶危险品车辆
稿源:  | 2008-05-05 13:27:17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钱生威 孙曦)近日,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高速大队在迎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行动中,连续查扣了两例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件,其中一起为无证驾驶危险品车辆案件,有效预防了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2008年5月4日8时许,城市高速交警在绕城高速保国寺收费站外广场正常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危化品运输车曲线行驶,便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依法盘查。可驾驶员发现民警后,离民警二三十米的地方停下了,民警觉得非常可疑加快了步伐,并观察驾驶室内的动静,发现驾驶员和副驾驶在换位置.细心的民警马上用手中的数码照相机记录了下来。等民警走到车旁,车上的两人已经把位置换好了,此时民警没有马上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而是再次用数码照相机拍下车上两个人的照片,接下来才请坐在驾驶员位置的男子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张某,江苏省沛县人。民警问刚才谁在开车时发现张某言辞闪烁,吞吞吐吐,语无伦次,但最后还是坚持说是自己在驾驶。民警问旁边的男子,该男子也否认自己驾驶过车辆。

  民警认为此车有无证驾驶的嫌疑,不适合现场处理,于是将车上的两名男子带回大队部处理。通过数字证书网络查询,证实两名男子的身份是张某和王某,张某所持有的驾驶证为合法有效的,而王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数码照相给两名当事人看时,两名男子在事实面前惭愧的低下了头。

  原来张某是驾驶员,而王某却是该车的押运员。张某驾驶的这辆危化品车是从山东济南开过来的,开到绍兴服务区时,连加油和吃饭已经驾驶了20多个小时,张某感觉非常的疲劳,刚好王某提出帮他驾驶,于是张某就同意了,没想到开到宁波绕城高速保国寺出口,被城市高速交警给查获了。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张某和王某都感到非常的后悔,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不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王某和张某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将承担触犯法律的后果。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