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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商业促销价格欺诈“面纱”
稿源:  | 2008-05-06 07:51:11

  价格一直是消费者对商品最为敏感的因素之一。近日,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真正的促销降价带给了消费者实惠,而少数不法商家打着“促销”、“降价”的幌子玩价格游戏,构成了价格欺诈。

  虚构原价诱骗消费

  不久前,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对宁波某超市销售的商品进行价格检查,抽查了三件标有原价、现价的促销商品,发现其中的红富士九孔枕标价原价为49.9元/只,现价29.9元/只,促销时间为17天。物检部门经核对该商品的销售记录发现,在促销的前7日内该超市共销售红富士九孔枕9只,单价均为36元/只,未以49.9元/只零售价成交过。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该超市虚构商品原价,已构成价格欺诈。

  为了用“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不法商家使出种种手段误导消费,一是子虚乌有捏造原价。某店以每双2元的价格出售袜子,并吹嘘这种袜子“原价5元”,事实上该店这种袜子从未卖过5元一双。二是用厂家建议零售价代替原价。如某超市销售的一款牙膏,厂家建议零售价为7.7元,超市实际上从未以此价格标价,却把7.7元说成是“原价”,这是一种偷梁换柱的价格欺诈手段。三是将最高售价称为原价误导消费。在去年冬装刚上市时,一家服装店的一款棉衣最高卖到了499元,今年春季冬装打折,服装店便称该棉衣“原价499元”。

  优惠价应低于7日内最低价

  怎样确定商品促销是否真正优惠呢?如何确定商品“原价”呢?据市物价部门介绍,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虚假优惠折价”则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物价部门表示, “现价”、 “折价”等优惠概念应与“原价”相对应,单纯地以“出厂价”、 “建议价”为依据的优惠,很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举报成价格监管重要线索

  公众参与价格监管已成为我市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手段。据介绍,制止价格欺诈和价格串通是今年我市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物价部门将从投诉举报、新闻舆论、促销广告、市场巡查等途径捕捉案源线索,重点开展对商贸等领域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整治。消费者如果遇到可疑“降价”行为,可拨打市物价部门电话举报或咨询。据悉,2007年以来,全市12358热线电话共受理价格举报和咨询6273件,通过价格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