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俞永均通讯员李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人承担医务人员因诊疗护理活动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医院的医疗纠纷。笔者日前从“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处理中心获悉,自2月20日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以来,中心已处理了8起重大医疗纠纷,赔偿金额仅占去年同期医院平均赔偿数的四分之一。目前, “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已与市属11家医疗机构签订了保险协议。
近年来,我市医疗纠纷发生数量逐年攀高,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走司法途径解决的比例较低。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课题组一项调研显示,2004年以来,我市重大医疗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和判决的仅占2.5%,其中经医疗事故鉴定的仅占22.3%。
根据市卫生局与市保监局最近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参保医疗机构应当向“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处理中心报案,由中心受理、调查、评估、协商、鉴定、诉讼及理赔。“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由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
有关人士认为,医疗纠纷风险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后,可大大缓解医患双方之间的对立矛盾,同时还能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的风险。 “这对医患双方来讲都是好事。
今年2月20日,李惠利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儿医院和市中医院等六家医院院长分别与“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签订医疗责任险统保项目保险协议。这标志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正式启动。
截至4月10日, “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受理8起重大医疗纠纷,患方索赔226.2万元。经调解,保险公司向患方实际赔偿20多万元,仅占去年医院平均赔偿数的四分之一。8起重大医疗纠纷均未发生医疗机构被砸、医务人员被打事件。
据悉,目前“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正在与各县(市)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区域内医疗机构洽谈承保事宜,预计可以在第二季度完成保险协议签订及正式的出单工作。也就是说,今年6月底前,医疗责任保险将覆盖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