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承揽宁海一家电子公司模具加工业务的蔡某没想到,自己收取加工款的收条竟被篡改,幸好法官审查得很仔细,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蔡某承揽那家电子公司的模具加工业务已有一年了。那家电子公司在宁海法院起诉蔡某,称这一年里,前后支付蔡某465000元加工款,并跟蔡某约定了交付模具的时间,但蔡某却没有按照约定向公司交付模具,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蔡某退回加工款。蔡某得知后惊呆了,他向法院说明,自己前前后后总共只收到那家电子公司5000元的加工款,在4张由那家电子公司事先打印好的加工款收条上签过名,当时也没看到过收条上有对他交付模具时间的约定。
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电子公司提交的证据,那是4张加工款分别为91000元、92000元、91000元、191000元的收条。法官发现前3张收条上的款项数额以及约定交付时间的文字有点不正常,因为文字是电脑打印的,有关这两部分内容的文字的间距比其他部分内容的文字间距要宽,并且字体的颜色也各有深浅。经过对收条上的电脑打印文字作司法鉴定,证实这3张收条上的款项数额曾作改动,而交付时间则是后来添加的。
法院提醒,规范的合同可以用电脑打印,但借条、收条等简易凭据还是手写为妥,有利于真实性的确认。(记者屠传宏通讯员童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