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读者打爆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
昨晚, “热点星期三”热线咨询服务第十六次启动,本报律师团成员、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和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沈伟峰律师,围绕“《劳动合同法》实施4个月,你有哪些新问题?”这一话题,接听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
记者注意到, “热点星期三”热线咨询服务开展4个多月来,已被读者广泛认知。前天晚报刊出活动预告后,就有不少读者来电询问,而昨晚读者来电则是异常火爆,来电一个紧接着一个,几乎没有一秒钟停顿,而且常常是4部热线电话同时响起。在此,我们向那些未能顺利进行咨询的读者表示歉意。
解答实录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有具体规定
徐先生(159××××3233):我和几位老乡都来自四川,2001年起在宁波的一家电器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前几天,单位通知包括我在内的15人,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常是为了达到逃避责任、克扣员工工资的目的,但过去一直没有法律约束。 《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第一次将劳务派遣纳入了监管范围。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对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间的合同约定条款,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保险福利等,都作了有利于劳动者的条件限制;劳动者利益受损,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应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三性”要求,员工才应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徐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工人有权要求与该电器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赔偿两个月工资
胡女士(87××××96):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终止,企业不愿按《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赔偿两个月工资,只愿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半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建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根据《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给予两个月工资赔偿。该规定在宁波市范围内仍然有效,其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抵触,各有侧重。 《细则》侧重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赔偿。而《劳动合同法》侧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赔偿。两者并不矛盾。
不能签空白合同
龚先生(137××××2381):我和一些老乡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近10年了,一直未签合同,也未上保险。前几天,单位下发空白的劳动合同,强迫我们签字,否则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这些合同上有的仅有单位名称,未填写任何合同条款。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是空白的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拒绝签订。如果员工签了合同,而合同中空白部分被单位后来填上,就很难说清楚了,对劳动者非常不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劳动者如果和企业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需要维权时就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对合同的条款逐一仔细阅读,不能留有空白条款。
老职工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蒋先生(66××××61):我们几个都是在某厂工作10多年的老职工,可厂里现在要和我们签3年期的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要特别提防被企业骗签短期合同,这样的合同不能签。在工厂里已经工作了10多年的老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主动权在劳动者一边,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若想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依法要求赔偿。如果单位既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也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时如果企业想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不同意,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违法解除来赔偿。
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金
朱先生(130××××4558):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年初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们缴纳社保金时,员工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现在有员工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愿缴纳社保金的事实。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金即可。但作为公司方面,就算当初员工个人不愿缴纳社保金,企业也应依法缴纳社保金,因为这是法定义务。
厂规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杨小姐(132××××0136):这几天,公司突然要求我们在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签字,说这是为了认同公司制度和企业文化。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是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未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有权拒绝签字。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违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定额要协商决定
楚先生(133××××3076):上个月,我到一家货运公司应聘,面试通过后,单位告诉我,现在单位业务很好、工作量比较大,需要经常性加班,如果不能胜任就会被辞退。我当时也没想太多就同意了。进入这家公司后发现,公司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很高,员工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从而不得不加班。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这么做,就是为了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定额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说了算,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需征得员工同意,员工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同时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国家制定相应法规,明确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的量化由于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已成为有关法规落实时的一个难题。(记者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