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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和设施农业可获补助
稿源: 慈溪新闻网  | 2008-05-08 13:46:52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朱建炯通讯员周建丰)一台标价8万多元的高速插秧机,今年在享受政府购机补助后,农民只要花20%的钱就可以买回家。在今年春耕繁忙之际,市财政局、市农机局近日联合下发了《2008年我市农机购置和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办法》,公布了这一重大惠农举措。

  今年农机购置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为:购置列入宁波市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助产品目录的25马力以上80马力以下的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的开沟机、深耕犁、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等耕作机械,乘坐式插秧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联合收割机、油菜收获机、紫菜收割机、粮食干燥机械、茶叶采摘机械、茶叶修剪机械、渔用增氧机等按购置价35%标准给予补助。

  为积极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农机化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列入宁波市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助产品目录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按购置价45%标准给予补助;购置插秧机,按购置价80%标准给予补助。对购置8—24马力小型拖拉机、耕作机、水稻喷直播机械、蔬菜移栽机、播种机等按购置价35%标准给予补助。

  新建面积在1亩以上单体标准钢管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相对集中或连片面积在5亩以上标准连栋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对列入水产大棚养殖试点的,按实际设施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连片新建5亩以上棚架式防虫网设施或大棚覆盖防虫网设施,每亩分别补助1000元、400元;新建固定式喷灌、滴灌、渗灌设施,按购置价35%标准给予补助。另外,对采用水稻机械化喷直播技术的农户每亩补助20元。据介绍,申请补助的农机具、设施必须是符合补助范围且当年购置或新建的,新建设施所用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旧的机械或设施不论是否享受过补助均不予以补助。对属于市级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及其它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助。

  据介绍,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农业设施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另外,申请拖拉机、大棚管理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购置补助的,须经培训并获得农机类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享受补助。

  一户农户购置的机械年度内享受的慈溪市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组织单家享受的慈溪市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但对列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国联系点的农机服务组织不受此限制)。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