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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填报志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5-10 07:34:0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毛信意)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对志愿填报具体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凡参加普通高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须在5月15日前填报志愿。具体由当地招生办组织实施。 《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需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包括原先既报名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又报名参加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如分别填报多所高校,则所有高校志愿均无效。

  已取得有关高校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但放弃本次志愿填报的考生,也必须在表中说明放弃志愿的具体理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并由当地招办复核确认。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照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公示名单和志愿填报情况,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提前批录取最后一天单独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