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妻指丈夫不养女儿丈夫举证女儿非他亲生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5-10 13:33:34

  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一对年轻夫妻因丈夫发现女儿非亲生而引发离婚纠纷,经奉化法院审理,双方被判决准予离婚,女方自行抚育女儿,并赔偿男方多项损失合计2万多元。

  离婚诉讼是女方阿美提出的。她向法院反映,夫妻俩性格不合,女儿出生后,丈夫阿友未尽抚养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阿友则向法院提出,夫妻感情之所以破裂,是因为阿美对他有欺诈行为,带着身孕与他结婚,他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承担非亲生女儿的抚育费,并要求阿美返还聘礼26200元、金项链1条,要求阿美支付做产费用9500元、女儿抚育费3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亲子鉴定费用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这些事实:阿美与阿友经人介绍相识,前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性格差异时有争吵;阿美在去年2月生育一女,去年9月与阿友争吵后带着年幼的女儿在外租房居住;阿友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女儿非阿友亲生。法院认为,阿美与阿友婚后并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特别是阿美,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阿美存在过错。现二人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法院认为,阿美应自行抚育女儿并承担抚育费,留在阿友处的婚前财产阿友应返还。阿友要求阿美返还聘礼及金项链,这一请求与法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阿友要求阿美支付做产时的医疗费用以及亲子鉴定费用,法院认为是合理的。阿友要求阿美支付7个月的女儿抚育费3500元,法院认为这一费用应由阿友与阿美二人各半负担。阿友要求阿美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认为阿美的行为确给阿友带来了精神损害,结合案件实际及阿美获利情况,法院确认精神损失费为10000元。阿美应向阿友赔偿多项损失合计25546元。(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汪晶晶)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