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董小军通讯员王舜毕)连接舟山和宁波在建的金塘大桥被撞案震惊全国。宁波海事法院近日正式受理了大桥保险人中保浙江分公司提起的要求赔偿人民币2000万元的诉讼。该案的被告共7个,分别为肇事的台州籍散货船“勤丰128”轮登记在册的所有人张友法、朱信福、林宁俊,未登记在册但实际控制人王玉祥、王兆祥、王琳,该轮的经营者台州某船务公司。
原告中保浙江分公司作为金塘大桥的保险人,为大桥业主和施工单位承保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3·27”撞桥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保险损失进行了评估,结论为这起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总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通过与被保险人的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了协议,中保浙江分公司共支付保险赔款200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有权要求肇事船只的所有人和经营者赔偿其保险损失。
7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法官赴舟山,对停泊在当地某修船厂的肇事船只“勤丰128”轮实施扣押,肇事方同时被要求提供3000万元的现金或其他可靠担保,法院还依法对船上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宁波海事法院向记者介绍,在金塘大桥被撞的当天,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了扣押肇事船只的申请,以确保其今后诉讼权利的实现。由于当时船上还有4名船员被困且生死不明,有关单位正紧急组织救助和事故调查,为不影响这些工作的进行,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海事法院暂时没有办理对该船的扣押手续。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造成“3·27”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勤丰128”轮使用的是未经修改的航海图,在未完全掌握金塘大桥通航的条件下,盲目冒险航行,同时又严重疏于瞭望,导致船舶桅杆与该桥非通航桥孔的桥面发生碰撞,造成桥孔两桥面箱梁塌落,并对该段桥梁的结构造成严重损坏,有关方面预计,大桥的整个修理过程至少需要两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