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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叫停“套装餐具消毒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12 09:40:56

  张燕 邬婧婧葛荣国

  胡先生和朋友近日在市区一家饭店吃饭,当时桌面上摆着4套用塑料膜包装好的餐具,待胡先生和朋友坐定,服务员便帮忙拆开餐具。可是结账时,胡先生发现账单上多了4元的餐具消毒费。服务员解释说: “每套餐具收费1元,你们用了4套,就要收4元钱。”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保委,市消保委认为收取“套装餐具消毒费”明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制止。

  餐馆收费“转变思路”

  去年市消保委对餐饮企业另行收取小毛巾费用的行为进行点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餐用小毛巾另行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最近不少饭店“转变经营思路”,开始收取“餐具消毒费”。

  根据胡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对市区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情况进行暗访,发现万达广场、天童北路、鼓楼等地的好几家餐馆都有收取餐具消毒费现象。这套收费餐具包含筷子、骨盘、小碗、汤勺、茶杯等,除了筷子外其他几件被包装在透明的塑料膜里,上面标明收费1元。通常餐馆还会准备另一套不收费餐具,但并不放在餐桌上,只在客人提出要求使用免费餐具时才提供。

  经营者在转移责任

  难道不购买消毒餐具,餐馆就可以让客人使用不卫生的餐具了吗?市消保委认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好必须洗净,保持清洁”的卫生要求。对餐饮企业的收费,国家也有明确规定,我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指出, “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由此可见,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责任,其费用已在餐费中产生,餐饮企业不能另外收取餐具消毒费。

  收费涉嫌强制消费

  市消保委认为,收取餐具消毒费还涉嫌强制消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指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业经营者主动提供要收费的“套装消毒餐具”,有的甚至未经消费者同意便主动拆开,使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

  如此收费并不科学

  据消费者反映,消毒餐具每套有碗、杯、匙、碟等,外加一双筷子,而消费者要使用的餐具远比五件多。暗访中记者发现,在消费者要更换骨盘时,服务员通常会提供“套装”以外的免费餐具。针对这种现象,市消保委认为,如果不另行收费的餐具是没消毒、不卫生的,那餐馆显然存在卫生隐患;如果其他餐具是消过毒、卫生的,那么这五件套为什么要另外收取消毒费呢?

  市消保委调查后还发现, “套装消毒餐具”是由专门消毒店消毒的,来回运费高,餐饮企业自己不但不承担消毒责任而且从中还要赚一笔,而塑料包装还不环保,是不科学的做法。

  消费者可拒绝“埋单”

  对餐饮企业另行收费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已有明确态度, “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理所当然,不应另行收费”。市消保委敬告餐饮业经营者要停止另行收费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时提醒消费者,对主动提供收费餐具的可拒绝“埋单”,如有强制消费行为可到各级消费维权组织投诉或申诉。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