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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护士每年须增加3%以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5-13 07:58:50

  本报讯(记者檀传才)昨天是国际护士节,《护士条例》正式实施。《护士条例》的实施虽然对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规定,但我市的护士队伍仍然处于缺编状态,一些护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在昨天市护理学会专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我市现在注册护士10768人,比去年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增幅十分缓慢,护士仅占全市卫技人员的30%左右,户籍人数每千人护士只有1.91人,医生的比例却相对要高,户籍人数每千人医生2.7人。这种医护比例是严重倒置的,不仅不利于医院的发展,也会使得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出现问题。所以,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护士的配比。另据这位负责人称,可能是由于身体、年龄以及一些人为因素的原故,还有1000多名护士常年不在一线工作,这样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更不利于护士队伍的稳定发展。

  据市护理学会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有关规定,一般医院的护士占比为40张床位必须配备16名护士,可现在我市各大医院的情况是,一般40张床位配备的护士都只有12~13名护士,至少缺3~4人。不过,昨天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护士今后每年必须增加百分之三以上,并将此列入医院的考核之中。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