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贻富见习记者石承承通讯员贾丰荣)丈夫因病去世,其生前存在银行的670美元取不出来,74岁的朱女士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昨天,此案经海曙法院审理后调解结案,被告银行将在5日内为原告朱女士办理这笔存款的支取手续。
前年,朱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银行存入670美元,存期一年,年利率为3%。当年12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因患病期短,没有将该存单密码告诉妻子朱女士。存单到期后,朱女士前去取款,结果银行不给支取。银行方面的解释是,要支取这笔存款,需要先进行遗产公证。对这670美元遗产,两个女儿都自愿放弃继承权,朱女士也能证明自己是惟一继承人,但银行方面还是不给她办理支取手续。
办案法官说,银行方面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