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公布了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本次补偿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其余为安置补助费。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原城市周边乡镇的部分耕地将被征用。为保障农民利益,规范征地补偿,长春市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区位,依法界定了耕地平均年产值。以菜田为例,一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5元;二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4元;三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3.5元。
本次公布的补偿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征收土地补偿的倍数。征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给予补偿;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给予补偿。征用温室、大棚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进行协商。
长春市还规定,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