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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网速遭遇“短斤缺两”质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14 03:07:57
  中国宁波网讯 (张 燕 邬婧婧赖腾芳)随着宽带网络的大量安装,与之相关的消费纠纷也开始增多,诸如宽带不 “宽”、断网现象频频等。日前,北仑区消保委调解了一起因质疑互联网速度 “短斤缺两”而导致的消费纠纷。

  不久前,北仑的景先生参加了某宽带运营商的优惠活动,办理了入网手续,并交了一年的宽带使用费800元,当时运营商承诺提供10兆流量的带宽,并且免收初装费。但接入宽带后景先生却发现,电脑网页打开的速度很慢,图片不能正常显示,有时候甚至打不开。经技术人员检测后发现,是外网接口流量不足导致网速过慢,运营商原本承诺的10兆网速,实际上还不到1兆。

  宽带运营商无法兑现承诺,景先生要求退网。而运营商却表示,景先生使用网络不足一年,需要缴纳初装费308元。景先生认为,当初运营商承诺是免初装费的,现在要求缴纳初装费并不合理,于是到北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北仑区消保委调查后认为,宽带运营商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的服务,达不到承诺的宽带速度、断网频繁等属于违约行为。景先生要求退网是因为运营商没有兑现所承诺宽带速度,属合理要求。经调解,运营商从800元中扣除景先生实际使用宽带时间折合的费用,余款退还。

  据业内人士介绍,运营商承诺的带宽只是理论带宽。网络下载速度与网络环境有关,理论上网络下载的最高速度是带宽的八分之一,实际上加上损耗可能达不到这个值。如果宽带运营商表示宽带光缆 “十兆入户”,一般用户真正能享受到的网速达不到10兆,因为用户分到的带宽与楼内该宽带用户数成反比,用户越多分到的带宽就越小。

  针对互联网消费中出现的新纠纷,消保委提醒,运营商应对所宣传的内容负责;而消费者对运营商所宣传的网络速度应作详细了解,并要求其在合同上作详细注明,以便发现网速不正常时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