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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救灾短信诈骗 捐款通过正规渠道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5-15 08:01:3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华奇通讯员林道清)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这两天我市警方接到很多市民报警,称收到号召“为四川汶川地震灾民捐款”的手机短信。经警方核实,这些短信都是不法分子利用四川地震后人们的爱心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我市警方已介入调查,力争迅速破获案件。为此,市公安局专门发出预警,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捐款,谨防短信诈骗。

  市民怀疑捐款短信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发生7.8级大地震,死亡超万,百万人无家可归,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这两天,我市很多市民收到了类似的手机短信,对方自称是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等单位,还留下了募捐银行账号和具体的开户人姓名。

  家住鄞州的市民董先生报警称,他最近正打算向四川地震灾区的人民捐点钱,不知道怎么捐好,收到短信后,一开始很有同感,正想按短信账号捐款,可收款人不是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等单位,竟是一个具体的人名,觉得有点奇怪。“不会是有坏人利用救灾捐款骗人钱财吧?”董先生和家人商议后,更觉得不对头,立即向警方报案。捐款短信涉嫌诈骗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最近两天,我市各地接连收到群众关于收到号召“为四川汶川地震灾民捐款”的手机短信的报警。警方核实发现,这些短信提供的银行账号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布的救灾专用账号不同,有关单位也表示,从未授权任何个人开展为灾区募捐的活动。

  “发送捐款短信的人涉嫌诈骗!”昨天,我市警方发出防范预警,发那些短信都是不法分子利用四川地震后人们的爱心,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注意防范。市民若再发现此类救灾捐款的违法短信,要注意分辨,切勿盲目汇钱,以免上当受骗,并立即报案,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以协助破案。目前,警方已介入相关案件的调查,力争迅速破获案件。

  警方提醒:市民要为灾区募捐献爱心,最好以单位、街道和社区等正规组织的名义进行捐款;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可以通过当地的慈善总会或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核实正确的捐款地点和方式;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银行账号捐款的,一定要使用正规媒体公布的救灾专用账号汇钱。

  警方表示,将密切关注不法分子借四川地震灾害,通过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诈骗的动向,一旦发现线索立即开展侦查。此类诈骗应从重量刑

  “救灾捐款也敢骗,真是丧尽天良!”不少市民收到捐款诈骗短信后,纷纷表示了痛恨。那么,这种以赈灾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认为,这种不法行为利用市民救灾心切、降低防范的心理,欺骗性很强,社会危害巨大,应当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傅凌志表示,法律规定中的“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被骗人自杀等情形,还包括了诈骗救灾、抢险、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他认为,即便借救灾行骗的嫌疑人诈骗数额并非“特别巨大”,没有直接的严重后果,但因其影响特别恶劣,司法部门应酌情从重量刑,严惩不法分子。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