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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16 02:50:2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春鸣)昨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大商场、超市大都已做好相应准备。 

  根据该办法,实施“限塑令”的零售场所包括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内对外出租的柜台也将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值得注意的是,集贸市场内的经营户、大型超市出租柜台经营户、商场内引进的厂家品牌专柜,如果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作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商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前,不少市民曾致电本报,询问超市中部分生鲜食品的外包装塑料袋是否在限制之列,昨日公布的该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在限制的范围。 

  此外,根据该办法,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违者由物价部门最高处以5000元的罚款;塑料购物袋不得低于成本销售,不得促销,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违者由工商部门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违者由工商部门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大商场、超市基本上已做好了实施“限塑令”的相应准备,但菜市场的应对准备则相对滞后。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