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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试行新制度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5-16 12:29:01

  中国宁波网讯17岁的贵州籍少年小杨因涉嫌抢劫,昨天被象山检察院起诉至象山法院。象山法院少年合议庭联系不上小杨的父母,特邀象山县关工委副主任陈斌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庭审。 

  “合适成年人”一词取自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是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不仅仅是作为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而是充当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主要作用之一是缓解压力,减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可能导致的心理扭曲;作用之二是协助沟通,充当未成年人与司法人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之三是同步制约,制约司法人员在讯问中发生非法行为。象山法院借助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在象山法院设立的研究基地,借鉴英国司法方面的一些先进做法,尝试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昨天的庭审中,陈斌祥对被告人小杨既像是一位慈祥的爷爷,又像是一位善于开解学生的老师,对小杨语重心长地进行法庭教育。“像你这样的年龄本是好好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可你却走上了被告人席,在这里和你相见我感到很痛心……”陈老伯的一番话让小杨泪流满面,对当初的无知行为悔恨不已。陈老伯对小杨指出: “你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希望你能放下包袱,坦然面对以后的生活。”鉴于小杨有悔罪表现,老陈在法庭上建议法官对小杨从轻处理。 

  象山法院少年合议庭负责人陈文晖介绍说,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大多数是外来人员,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发现有很多少年犯的家长无法取得联系,特邀“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的审理,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特邀的“合适成年人”,不是律师,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是公检法的任职人员,而是一群经过一定专业培训后能有效促进教育、感化、挽救涉法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社会力量。(记者屠传宏通讯员俞露烟)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