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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群众想收养灾区的孩子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8-05-17 15:11:41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蔡 彧 通讯员周 欣)连日来,我区一些群众陆续打进本报热线和区民政局电话,称想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收养地震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昨天,家住新城区的王女士等不少读者向记者反映说:“得知地震让不少孩子变成孤儿,他们特别难受,一直想收养个孩子,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新家。可不知道政策怎样?”

  带着疑问,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又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该法同时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地震中父母双亡的小孩,其直系亲属、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都可以产生指定监护人。市民收养时须经指定监护人同意,并到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此外,在收养过程中还有一个优先抚养的问题,即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有优先抚养权,10岁以上的小孩还必须征得他本人的同意。

  该负责人最后说,目前正处于抗震救灾阶段,对在地震灾害中丧失亲人的孤儿收养问题,相信国家有关部门到时肯定会出台妥善的处置政策,民政部门会适时根据收养政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事项,大家也可拨打四川方面的电话028-84423064、84423065进行咨询。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