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律师实际工作中面临的“会见难”、 “阅卷难”、 “调查取证难”问题将得到突破。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律师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市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法制办和律师协会等部门代表就该法的贯彻实施畅谈看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参加座谈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