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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有重组计划的上市公司提交知情人名单
稿源: 新华网  | 2008-05-22 15:24:27

  新华网深圳5月22日电(记者何广怀)有重组计划的上市公司要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公司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以防止相关人员利用重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这是深交所21日晚介绍的一系列旨在规范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提出的要求。

  如公司股价异动达到特殊标准的,上市公司还要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说明。

  据悉,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连续新颁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和相关业务通知。这些新规则突出了重大有利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办理流程的“市场化”和“阳光化”原则,有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不得随意以存在重大重组事项为由申请停牌或故意虚构重大重组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深交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强制复牌。

  为有效地缩短上市公司长期停牌、保障投资者在证券停牌期间的知情权,深交所要求被强制复牌的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发布提示公告,说明上市公司曾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但重大重组事项尚存在障碍或不成熟,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

  为了防止重大资产重组材料报送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扩散,深交所规定在交易时段里不接受与上市公司涉及重大重组事项的业务咨询,也不接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申请及材料报送。停牌申请业务只在交易日收市后15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受理。

  目前深市的ST科龙和ST南方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已按新流程申请停牌。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重组是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深交所将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则与业务流程,强化重大重组的信息披露,提高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发展。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