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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务工人员若返乡单位应及时结清工资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5-25 07:50:5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兴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若灾区务工人员提出返乡,用人单位应及时结清工资。如发生工资拖欠等劳资纠纷事件,劳动保障部门将依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加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和上述总金额1至5倍的赔偿金。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市劳动保障部门立即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妥善做好在甬灾区务工人员的有关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川籍等地务工人员返乡,并及时结清工资,防止拖欠工资纠纷发生。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抚稳定工作,使未返乡人员坚定信心,安心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以建筑企业为重点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细致排摸,仔细了解灾区务工人员的需求。5月14日,经过镇海和鄞州两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及时协调,妥善解决了川籍200余名园林绿化种养人员要求返乡的工资结算问题。同时,鄞州区还重点协调解决了涉及15名川籍务工人员5.7万元的工资结算问题,使他们第一时间拿到工资按时返乡。

  据了解,全市尚未发生一起因灾区务工人员返乡而拖欠工资的事件。部分企业还积极组织为返乡的川籍务工人员捐款,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