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限塑令”将实施,各地超市、商场纷纷推出环保购物袋、环保塑料袋收费标准。而多家超市、卖场提供的购物袋却质量堪忧,无法重复使用,价格也偏高(5月24日《新闻晨报》)。
前几天商务部在回应公众要求对塑料袋统一定价时说,塑料购物袋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商家自行确定。有了定价自主权,商家端出来的价目表颇让人“刮目相看”。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许多超市收费标准普遍定为小号塑料袋每只0.2~0.3元,大号每只0.4~0.5元。看来一些商家把“限塑”当成了商机。
塑料袋有偿使用,是用经济手段治疗人们的白色污染“依赖症”,最终由“限塑”实现“禁塑”。如果商家把塑料袋收费当成商机,“限塑”目的不仅没达到,反而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从“限塑”到“禁塑”的路有多远?笔者认为这个过程不能太长,更不能遥遥无期。为尽快实现“禁塑”,一是要通过制度约束商场、超市严格控制塑料袋使用,决不能把国家“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当成赚钱的商机;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约束公众少用或不用塑料袋。塑料袋浪费石油、污染环境,其恶可谓罄竹难书。要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摒弃破坏环境的“方便”,重拎竹篮子、布袋子上街。鼓励群众反复使用塑料袋,变一次性为多次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白色污染。(作者:尹卫国) (来源:广州日报)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