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5月12日,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到一个消息,几天前刚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的张星现已买好了两天后的火车票准备回家。这让执行局的法官深感不安:因为张星现的家乡在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正是此次大地震的重灾区,因此,他所申请的执行款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原来,去年上半年,在当地一家砖瓦厂务工的张星现为砖瓦厂代买了7300元的大棚薄膜,但企业一直未将这笔钱还给他。为此,他向象山法院起诉追讨。两个月前,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生效,但砖瓦厂仍未履行还款义务。5月4日,张星现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对此案予以执行。
地震发生后,张星现的心便提了起来,经过一番努力,当晚他终于打通了当地乡政府的救灾电话,获得的消息让他落泪:家里的房屋全部倒塌,家人下落不明,也无法取得联系。张星现决定马上赶回家乡,并购买了14日晚上的火车票。
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绿色通道,火速行动起来。
但执行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那家欠钱的砖瓦厂已被当地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原先的法人代表翁某因病到外地治疗,没在象山。
5月13日早上,承办执行任务的法官千方百计联系到了在上海治病的翁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翁某却表示自己生病,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向他介绍了灾区的情况,希望他履行义务,用特殊的方法表达对灾区的一份责任。翁某终于被说服,14日中午,其家人把7300元钱送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立即拿着这笔钱来到了张星现的住地,此时,张星现已打好行包准备去宁波赶火车。当法官把这笔特殊的款递给他时,张星现激动万分: “家乡遭了灾,但在宁波我却感到了温暖,让我增加了重建家园的信心”。 (郑杰)
(二)
2006年11月,家住绵阳市三台县的赵明在余姚打工时,左手不慎被注塑机严重挤压受伤,雇主吴某虽支付了医药费和部分生活费,但仍拖欠后续医疗费2.5万元。经劳动仲裁,赵明和吴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吴某分期支付赵明赔偿费用。
但吴某只支付了4000元的赔偿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赵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赵明老家正处地震灾区,家乡亲人下落不明,回家的愿望十分迫切,该院立即组织力量对该案优先执行。承办法官连续两天早上5点出发到被执行人吴某住处蹲守,终于找到了吴某,并对其进行教育感化,5月19日,法院将1.6万执行款交到了赵明手里。(余姚法院)
(三)
去年10月6日,来自四川的赵正彬被虞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有关部门认定,虞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案件很快进入调解程序,由于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赔偿谅解。
5月21日,赵正彬再次来到鄞州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希望法官再次主持调解,并表示家乡发生了地震,想尽快赶回去。承办法官徐瑾立即按规定启动“涉震地区人员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打电话给被告虞某说明情况。调解相当顺利,双方很快达成共识:虞某一次性赔偿赵正彬56000余元,另外再给予经济补偿6000元。虞某的代理人在签调解协议时说: “在特大地震面前,人人都要尽责任,我们捐款都义不容辞,给对方一点补助也是应该的。”
当天,赵正彬就拿到了6.3万余元,加上之前虞某垫付的,总计获得赔偿近12万元。 (厉国智徐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