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网独家
宁波出台政策激励国际会展之都建设
稿源:  | 2008-05-27 16:43:45

  中国宁波网5月26日消息最近,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力争在宁波举办以进口机械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进口内贸展10个;在宁波举办国内各大城市联合互动的全国性出口外贸展10个;在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举办以各县(市)、区产业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特色出口展10个。并力争培育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展3个;力争培育在国内有影响的品牌展5个;基本形成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会展之都的产业框架。

  这是继全市会展工作会议之后,宁波紧扣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进程上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根据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的总体要求,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宁波将形成“市本级以办展为主,县(市)、区以办会为主”的发展格局。市本级以东部新城国展中心为核心,结合“中提升”战略,加快推进国展中心及配套项目建设,使之成为打造宁波国际会展之都的核心平台,大力发展展务经济。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开展服务外包,大力引进举办面向海内外的商务型的国际商务、金融、旅游、文化、科技等各类会议(论坛)、节庆和体育赛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块状国际商务会都,创新发展会务经济。

  下一步,市政府遵循做大做强进出口贸易规模和做大做优进出口企业集聚基地的发展方向,加大力度,强化激励,加大对会展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面向国际的办展主体。对以国展中心为注册地并举办临时展或常年展的会展企业,按下列政策给予扶持:引进举办境外进口产品临时展的,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两年60%、后三年40%的财政补助;引进举办境外进口产品常年展的,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财政补助;引进国内省、市(地区)举办或联办出口产品临时展的,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两年50%、后三年30%的财政补助;举办国内出口产品常年展的,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两年60%、后三年40%的财政补助。对租用国展中心常年展摊位的企业,前两年租期满后租金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收取;租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前两年租金按市场价减半收取,其中由跨国采购公司等企业租用的,租金再予优惠;上述企业优先安排国展中心扩建二期、三期的摊位及商务办公用房。对在国展中心注册新设的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三年内暂免进出口业务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对会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按当年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外,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符合我市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和总部经济扶持发展要求的会展企业或中介机构,同时享受市政府关于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为了鼓励会展企业多办展、办好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展会资助资金,资助会展企业或中介机构在国展中心举办的、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的新办展会。重点资助在国展中心新办的进出口贸易展。对境外参展企业展览面积达到总面积60%以上的环保设备、医疗器械、电子自动化生产装备等进口贸易展会,分别给予120—200万元的资助;对国内省、市(地区)举办或联办的,且出口外贸企业的参展面积达到总面积60%以上的出口贸易展,分别给予100—160万元的资助;对其他新办展会分别给予30—60万元的资助。以上展会在宁波连续举办的,可视作新展享受五年(届)。鼓励现有展会继续做强做大、走联合办展之路。现有展会以上一年(届)展会面积为基数,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资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展会向进口内贸、出口外贸展方向发展,对达到要求的按进口内贸、出口外贸展标准予以资助;引导市内外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在国展中心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视作新展按类予以资助;对县(市)、区在国展中心举办或联办的展会,视作新展按类予以资助。

  为体现扶强扶优,促进提升,积极推进展会品牌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资金,分新办展会和原有展会两个序列,开展优秀展会评选活动,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若干个,重点奖励新展会,对评出的优秀展会分别给予10—4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办展单位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落户宁波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给予25万元的专项奖励。

  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的同时,鼓励多元化引进各类会展人才。特别要把引进会展策划师、设计师和高级项目经理等紧缺人才作为重点,加大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紧缺型会展人才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的决定》(甬党〔200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安家补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享受同等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组展单位提前三个月提出项目申报,由市会展办统一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组展单位在完成展会申报程序后方可开展招展招商活动。对在国展中心举办的展会,实行综合保障等级管理,强化展会综合保障措施。强化会展公共服务,在不断实践中创新和优化会展公共服务体系。

【编辑:孙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