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崔皛通讯员宫海燕)《鄞州区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意见》昨天出台,根据该政策,从今年开始,我区在对计划生育兑现原有的奖励政策、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等政策的前提下,将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也列入奖励扶助范围,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者予以经济补偿,对村(社区)计划生育联络员报酬予以补助。计生部门人士称,这在全国尚属率先之举。
据了解,我区于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从2008年起,我区将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也列入奖励扶助范围(新增因夫妻双方户籍性质为一农一居或双居,而其它条件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其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等事项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规定执行。
其次,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者予以经济补偿。对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固定的生活补助,其补助标准参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规定执行,具体为:5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直至亡故。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为稳定村(社区)计划生育联络员队伍,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最基层得到落实,从2008年起,我区将对村(社区)计划生育联络员的报酬给予补助,行政村按每一自然村配备1名联络员、社区按每1000名户籍人口配备1名联络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原来村级联络员,报酬所需的经费由镇村自筹解决且金额高低不一)。经调查摸底,2008年度全区约有2000名左右村级联络员,2008年度此项经费共需约120万元。补助经费由区财政于每年底一次性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