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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规:疏导"大小非"抛售洪流
稿源: 新华网  | 2008-05-28 16:59:53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在对“大小非”减持多次发文规范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晚间再度出手,发布一项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分析人士认为,在开设专场业务,引进中介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指南将通过活跃大宗交易市场,对“大小非”的抛售起到规范作用。

  尽管近一个月来监管层多次出台规范举措,“大小非”仍然是当前影响市场走势的不确定因素之一。西南证券数据显示,6月份比5月份的限售股解冻额度减少了47.41%,但仍然高达1120亿元,且未来两年内整个市场还将面临较大的解冻压力。“上交所的指南将缓解‘大小非’在二级市场违规抛售的压力。”兴业证券有关人士分析说。

  与以往的大宗交易不同,上交所此次开启的专场业务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集中询价式交易。兴业证券分析人士就此认为,引入合格中介机构,为大宗交易发起人提供承销配售服务,为大宗交易系统流动性不足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将进一步吸引“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今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一个月内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应该到大宗交易系统去进行转让。当时有观点认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不活跃可能会导致卖者难以找到买家,从而使“大小非”股东倾向于违规在二级市场抛售。事实证明,此后,违规抛售现象接二连三出现。

  分析人士指出,在活跃大宗交易市场的同时,引入中介机构也使得券商业务范围大大拓展,在今明两年解禁市值高达10万亿元的情况下,部分平滑了二级市场波动给券商业务增长所带来的风险。这一点在28日盘面上有所表现:中信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股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的指南对大宗交易中交易所、出售方、购买方的信息披露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出售方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购买方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等。

  在越来越多的“大小非”选择到大宗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之后,将使这个市场逐渐活跃,如何从细节上对其进行规范,确保信息透明,就显得越发必要。

  “指南显示了管理层呵护和稳定市场的决心,将对投资者的信心恢复起重要作用。随着各项规则的付诸实施和完善,市场交易将逐步规范和公平,也将缓解‘大小非’带给市场的压力。”东方证券分析人士指出。

  不过,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大宗交易市场出售方和购买方如有关联,则出售方可以通过购买方暂时接收股票,之后再在二级市场抛售。出于这种担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大小非”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股份后的规则,规定此类股票的最短持有时间,防止仅仅把大宗交易市场作为中转站。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