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5月28日消息(记者张国亮通讯员林伟)5月以来,浙江青田法院实行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将一份《执行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并送给双方当事人,提示权利人及时维护权益,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近一个月来,共向67起民事案件143个当事人发送《告知书》。已有25起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由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
《告知书》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与被执行人的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列明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申请执行的期间(包括期间起算点)、所需提交的材料等,以提示权利人及时通过申请执行维护权益;第二部分重点列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逾期不履行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如加倍支付逾期利息、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信息等,以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