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燕 通讯员王蔚卿)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经过近一个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检查发现,我市不少商品房销售企业明码标价做得遮遮掩掩,有的甚至涉嫌欺诈。
市物检局从4月份开始集中对我市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开展检查,近一个月来共抽查26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应明码标价的各项栏目不够完善和健全,未按《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予以公示,有的房地产企业公示的价目表只标示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房屋总价项目,却未公示销售状态、户型、房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担公摊建筑面积等情况。
其次,商品房标示“原价”、 “特价”涉嫌违反价格政策。某房地产企业促销中标有“本周优惠广告中标示3套在售商品房原价和本周特价”等文字。按照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新解释,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由于商品房的唯一特性,不存在重复销售的现象,故标示“原价、特价”等文字涉嫌违反价格政策。
再次,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够公开化。 《规定》第八条指出,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检查中发现个别房地产企业的标价牌已制作完毕,却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放置在角落或后台,消费者无法找到,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房地产企业以防止泄露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全部在售商品房的价格,只对消费者有购买意向的某套商品房价格予以公开,降低了商品房交易价格的透明度,造成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检查部门对两家涉嫌违规的企业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一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企业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