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经济
深圳率先就和谐劳动关系专门立法
稿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8-05-29 12:45:46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昨天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审议在全国具有探索创新意义的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等重要法规,并将任命2名副市长,任免市公安局局长。市长许宗衡到会就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作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邱玫、汤锦森、李华楠、唐杰、周光明、许德森,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副市长卓钦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列席会议。

  审议人事任免案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昨天下午,拟任命为副市长和市公安局局长的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简短发言。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明天举行的本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根据人事任免案的审议情况进行表决,作出任命决定。

  刘玉浦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立法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劳动关系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深圳社会和谐关系重大,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工作抓得很紧,加班加点,积极组织调研起草法规草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现在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指导思想比较明确,立足于保证和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有效实施,贯彻了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深圳的实际,把握了劳动关系处理的几个基本要素,借鉴和吸收了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劳动关系立法的经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在听取汇报时都认为,深圳经济特区在全国首例就和谐劳动关系进行立法,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创新意义,希望抓紧出台,发挥示范作用。刘玉浦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重视这项立法,认真审议,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这个法规高质量地出台。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主任傅伦博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作说明。他说,若干规定(草案)》共6章,主要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自律与企业发展、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政府协调服务与监管、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这4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会议的其他议程有: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深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草案);审议关于市属国有企业2007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决算和2008年度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葵涌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等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与加拿大圣约翰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