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梁刚)中原粮库扩建完成了,粮库主任周建民却“倒”下去了——不是累的,而是钱“害”的。
日前,周建民因贪污28万元、受贿62万元,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周建民生于1958年,原系国有企业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简称中原粮库)主任。
2002年1月21日,中原粮库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一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省一建承包中原粮库扩建工程。
其间,双方协议约定,省一建代中原粮库支付工地垃圾清运费、郑州市城东南路扩宽改造集资费共计28万元。
2005年底及2006年底,周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向省一建项目经理谢某索要上述款项,谢某分两次将28万元现金交给周建民,周建民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5年至2007年,周建民负责中原粮库新郑库区建设。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省五建)承包了主仓房建设工程,后又帮助郑州市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弘业公司)承包道路、排水工程以及办公区建设工程。为表示感谢,省五建项目经理张某,弘业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李某,总计送给周建民62万元感谢费,周建民均予以接收。
2007年9月,周建民向省纪委主动交代了受贿62万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