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雇用司机不当 车主背上“黑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02 06:51:46

  图为不久前,一名持假证上路的货车司机撞死了一名骑车者。 (周琼视频截图)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琼通讯员周信红实习生童慧)这几个月来,宁海黄坛镇一家货运公司的负责人娄先生一直在打听一名姓胡的贵州籍司机。原来,今年年初,娄先生通过一家路边职介所聘用了司机胡某,要他驾驶本单位一辆浙BE2025的厢式货车。然而,胡某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因为超载被交警查获,期间他找了个借口,丢下车子溜之大吉。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后联系了车主娄先生。得知此事,娄先生四处寻找胡某,可胡某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经交警部门查验,胡某当时提供给娄先生的驾驶证等相关资料,纯属伪造。这个消息顿时让娄先生傻了眼。按规定,司机的违法行为必须由其本人接受处理,于是整整几个月,娄先生不得不大海捞针般地四处寻人,否则他就要不回被扣的车辆了。

  说起招聘司机时被假证所骗,奉化车主周某也是一肚子苦水。他招聘的一名司机自称唐斌,上班后第12天,就在甬临线下陈陆角山附近,撞倒了一名骑车男子。见发生了事故,该司机随即弃车逃逸,而事故中被撞的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交警部门找到车主周某时,周某马上拿出了司机的相关材料。经过查验,唐斌另有其人,显然这名司机所持的是一本假证。由于司机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车主周某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名司机闯下的祸都得由周某来“背黑锅”。

  江北交警大队的周警官告诉记者,随着我市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长途客货运输的驾驶员还有一定的缺口,为此,不少单位招聘的都是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员。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驾驶员,《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招聘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员后,应当在招用之日起5日内,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但事实上,不少车主为了贪图方便,往往忽略了这一程序。

  

  周警官提醒说,仅凭肉眼观察,很多车主很难判断驾驶证的真伪,而持假证的司机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聘用司机后作了登记备案,车主就可以从交警部门查询到包括司机身份、驾龄等在内的真实信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车主用人安全。周警官说,登记备案、查询驾驶证信息等相关手续,都是完全免费的,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车主还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