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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三只番茄 还打伤人 赔款一千七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6-02 08:28:04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杨磊杰陈国良记者朱和风)多吃了人家的3个番茄,还把人打伤,结果付出的是30天的逃亡生涯和1700元的赔偿。5月26日,河南籍货车司机张某说起此事,后悔不已。

  一个月前的一天中午,在北仑四期码头开车的张某和3个朋友来到码头附近一家小饭店吃饭,4人点了7个菜、15瓶啤酒。由于菜不够了,张某就随手在饭店的菜篮子里拿了3个番茄当下酒菜。饭后结账时,老板娘王某要了他们55元钱。就在张某准备付钱时,王某发现菜篮里少了几个番茄,就责怪他们: “我的酒菜价格已经够便宜了,你们吃我的番茄,也得跟我说一声,我可是做小买卖的。”张某听了此话很不舒服,借着酒劲,与王某争吵起来。随后,张某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王某头部,王某的头部顿时鲜血直流。见势不妙的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宁波港公安局穿山港区派出所受理此案后,展开抓捕。5月26日上午,出逃一个月的张某迫于警方的压力,主动向穿山港区派出所投案,并请求民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当天下午,在征得受害人王某的同意后,双方在民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面向王某赔礼道歉,一次性向王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700元。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