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陈留拴、李辛民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濮阳市选举的河南省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留拴、新乡市选举的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辛民,由于个人原因,已不能执行省人大代表职责,分别提出辞呈。2008年5月12日濮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留拴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008年5月19日新乡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辛民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有关规定,陈留拴、李辛民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确认并予以公告。陈留拴、李辛民代表资格终止后,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948名。(大河网-大河报李敬欣)